轉知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,請踴躍參加

一、依據「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110年度運動科學研究發展獎勵申請,受理期程自110年4月 15日至30日止,申請資料請以正式公函逕送國立臺灣師範 大學-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(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 育獎勵專案管理團隊)彙辦,同時副本予教育部體育署存參。
三、本案申請表件及相關資料電子檔,請另以電子郵件傳送至 hsinweichen@ntnu.edu.tw(陳助理,02-77493247),郵件主旨並請註明「校名(單位名)及姓名申請110年度運動科學研究發展獎勵資料」,以利彙整及完備後續審查事
宜。
四、另請於申請書內詳述申請著作對我國競技運動發展及奧、亞運動項目選手或教練競技實力提升之重要實務應用貢獻,近2年內已送審未達獎勵標準之作品,請勿重複送審。
五、本案推動成效將由本署委辦之專案團隊籌辦研究成果分享會等事務,惠請核定獎勵之著作申請人預為因應,以落實 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之政策精神。
六、隨文檢附「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」及相關申請表件格式供參。



2020東京奧林匹克運動會代表隊選手決選選拔賽暨2021亞洲錦標賽代表隊選拔賽-防疫事項

因應疫情,以下防疫措施,煩請大家配合,謝謝。
1、進入場館採實名制登記,參賽選手填寫於報名表上的現任教練(一名)方可進入比賽會場。  並請全程配戴口罩。參賽選手比賽時,不受此限制。
2、防疫期間家長及觀眾請勿進入比賽會場。

轉知為促進我國身心障礙體育運動交流與資源、資訊共享,協助宣傳加入「愛運動動無礙:身心障礙運動資源分享區」FB社團,攜手營造愛運動動無礙》社會支持氛圍

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(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)》第30條規範,為讓身心障礙者能夠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參加康樂、休閒與體育活動,應鼓勵與推廣身心障礙者儘可能充分地參加各級主流體育活動;而為促進主流化概念,其關鍵在於推動組織、行政人員及各國民,均能具備支持身心障礙者參與運動的概念、觀念與實際行動。基此,為促進我國身心障礙體育運動發展,教育部體育署特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系經營旨揭社團。

轉知並鼓勵具運動指導員資格者及有 意聘用運動指導員之企業踴躍註冊運動指導員資料庫會員,參與求職求才媒合

教育部體育署為推動企業聘用體育運動相關背景專業人員擔任運動 指導員,協助推展職工運動,委託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 總會辦理「110年度推動企業聘用運動指導員」相關業務。

具運動指導員資格者(含退役運動員、運動教練、體育運動相關系所畢業生、具體育運動專 業證照者)及有意聘用運動指導員之企業上網註冊會員;檢附活動DM。相關資訊請上「i運動資訊平台」 (https://isports.sa.gov.tw)查詢。

本案聯絡人: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,電話:(02) 7737-8089、(02)2366-0812分機210、227陳小姐。

轉知交通部製作「外籍人士在臺交通安全注意事項」

考量外籍人士在臺人數日增,在臺交通活動頻繁,事故發 生亦逐年明顯攀升,為保障外籍人士在臺交通安全,加強 其對臺灣交通安全環境與法規之認識,請協助運用推廣
「外籍人士在臺交通安全注意事項」供外籍人士參考。

旨揭注意事項計有英語、日語、韓語、泰語、越南語及印 尼語等6國版本語言,可供不同國家人士使用,請至交通部 交通安全網(網址:https://168.motc.gov.tw/)
/Language項下,下載電子檔連結運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