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訂於111年9月24日至25日假臺北市立天母校區辦理「111年教練、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(第五梯次)」,請教練、裁判踴躍參加

一、查教育部於111年1月10日發布修正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(裁判)資格檢定 及管理辦法」第9條、第9條之1、第10條規定,以及於111年1月20日公告受新冠疫情影響, 有關特定體育團體核發各級教練(裁判)證照效期之展延規定。
二、前述兩規定適用對象之教練(裁判)證照效期均展延至114年12月31日止,並須於此期間完成每年至少6小時、4年48小時以上專業進修課程時數,得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教練 (裁判)證效期之展延,每次展延期間為4年。
三、為充分提供運動教練、裁判多元進修管道,體總規劃「111年教練、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」,鼓勵運動教練、裁判依照自身專業成長之需求,參加專業進修課程,持續精進自我。
四、另,依據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(裁判)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」第9條規定,前項所述專業進修課程時數,係由特定體育團體認可,故建請將本會主辦之增能進修研習會列入貴會「111年度辦理教練(裁判)資格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」第9條第2項,「認可之其他體育團體辦理之相關時數」,以充足專業進修課程時數之學習量能。
五、檢附「111年教練、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」實施計畫1份。
六、報名時間:自即日起至111年9月9日(星期五)下午5時止或額滿為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