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有關我體育人才不得參與陸方所辦「全國性」體育活動規定

一、依據體育署來函,「民間團體赴大陸交流注意事項」規定,我民間團體不應參加大陸舉辦之「全國性」會議或活動,以避免我地位被中國大陸矮化;「兩岸體育交流處理規範」亦明確規定我國體育人士赴陸,不得參與陸方所辦理之「全國性」體育活動或具有特定政治目的之交流活動,請轉知所屬會員及團體遵循相關規定辦理。
二、為強化學校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,另自108年12月1日起,以學校名義組團赴大陸地區之教育交流活動(含體育運動、競賽),需至「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」(https://webap.rusen.stust.edu.tw/Rusenshort/Login.aspx)進行登載,併此說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