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(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)》第30條規範,為讓身心障礙者能夠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參加康樂、休閒與體育活動,應鼓勵與推廣身心障礙者儘可能充分地參加各級主流體育活動;而為促進主流化概念,其關鍵在於推動組織、行政人員及各國民,均能具備支持身心障礙者參與運動的概念、觀念與實際行動。基此,為促進我國身心障礙體育運動發展,教育部體育署特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系經營旨揭社團。
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(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)》第30條規範,為讓身心障礙者能夠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參加康樂、休閒與體育活動,應鼓勵與推廣身心障礙者儘可能充分地參加各級主流體育活動;而為促進主流化概念,其關鍵在於推動組織、行政人員及各國民,均能具備支持身心障礙者參與運動的概念、觀念與實際行動。基此,為促進我國身心障礙體育運動發展,教育部體育署特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系經營旨揭社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