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年全國競技體操錦標賽-賽程表

轉知財團法人體育運動發展促進基金會辦理「111年宏願典範運動教練獎實施要點」

一、本會為鼓勵基層學校運動教練培訓選手,特訂定旨揭要點。
二、本案111年宏願典範運動教練獎實施要點略以:
(一)獎項、名額及獎金額度:
1、績優訓練獎:8名、獎金新臺幣5萬元。
2、運動科學獎:1名、獎金新臺幣5萬元。
3、全人培育獎:3名、獎金新臺幣5萬元。
4、特殊奉獻獎:1名、獎金新臺幣10萬元。
5、宏願獎:1名、獎金新臺幣30萬元。
(二)申請資格:宏願獎除外,餘獎項需符合下列資格:
1、實際指導學校運動選手訓練工作。
2、凡服務於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之教師或運動教練,最近10年擔任教練工作達6年以上。
3、品德優良、具訓練熱忱、精進專項相關知能、因材施教、與選手良性溝通、提供建設性建議,指導選手3年內參加全國性賽事成績優異、指導選手畢業後升學持續接受訓練及參賽。
(三)獎項:
1、績優訓練獎:為選手建立健康訓練環境,指導選手競技成績優異、持續升學接受訓練並參加全國性或國際運動競賽、參加本會或其他機關(團體)主辦之運動相關講習、座談及實務進修者。
2、運動科學獎:符合下列條件之一(含)以上者,且選手接受訓練後,有效提升競技成績、降低運動傷害等相關事蹟及成效者:
(1)教練自行運用運動科學相關知識與器材從事訓練。
(2)選手訓練計畫納入運動科學相關輔助。
(3)結合運動科學團隊,協助選手訓練。
(4)其他符合運動科學精神之策略訓練選手。
3、全人培育獎:經營運動團隊競技成績良好,並注重選手身心均衡發展、品德教育、學業成績及多元能力發展,獲得學校、社區及社會之肯定,有具體事蹟者。
4、特殊奉獻獎:符合下列條件之一(含)以上者:
(1)服務於偏遠地區、資源匱乏之學校,實際從事體育運動相關訓練者。
(2)發掘潛力選手,提供完善訓練並銜續發展,獲得優秀成績。
(3)長期經營體育運動且具有一定成績(近10年)者。
(4)對於選手訓練、體育運動推展方面有特殊事蹟、故事性,值得表揚者。
(5)未符合前述獎項標準,惟對體育運動方面特殊貢獻,值得表揚者。
5、宏願獎:服務於學校之資深或退休教練,長期致力於培育優秀運動選手,讓選手生命不一樣,有傑出貢獻,足堪典範者。
(四)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111年9月17 日。
(五)申請方式為線上申請(逾期不受理),報名網址:https:
//www.twnsdpa.org.tw/apply-form/。本基金會連絡電 話02-2321-9568。
三、為鼓勵基層學校運動教練發掘並培育運動人才,落實向下紮根培訓體系;敬請推薦並轉知所屬教練踴躍申請。

轉知財團法人體育運動發展促進基金會辦理「111年學校運動團隊支持計畫」

一、本案111年學校運動團隊支持計畫略以
(一)本會為支持長期培訓奧亞運運動種類,資源確屬匱乏之偏遠或非山非市學校運動團隊,特訂本計畫。
(二)申請/推薦方式:
1、由各縣市政府、學校或教練提出申請。
2、本會運動技術與戰術委員推薦。
3、其他管道推薦。
二、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 111 年 9 月 30 日止(逾期不受理)。
三、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及推薦,申請網址:https://reurl.cc/3YaypR。
本基金會聯絡電話02-2321-9568。
四、為支持學校運動團隊持續培訓經營,落實下向紮根培訓體系;敬請轉知踴躍推薦、申請。

轉知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訂於111年9月24日至25日假臺北市立天母校區辦理「111年教練、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(第五梯次)」,請教練、裁判踴躍參加

一、查教育部於111年1月10日發布修正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(裁判)資格檢定 及管理辦法」第9條、第9條之1、第10條規定,以及於111年1月20日公告受新冠疫情影響, 有關特定體育團體核發各級教練(裁判)證照效期之展延規定。
二、前述兩規定適用對象之教練(裁判)證照效期均展延至114年12月31日止,並須於此期間完成每年至少6小時、4年48小時以上專業進修課程時數,得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教練 (裁判)證效期之展延,每次展延期間為4年。
三、為充分提供運動教練、裁判多元進修管道,體總規劃「111年教練、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」,鼓勵運動教練、裁判依照自身專業成長之需求,參加專業進修課程,持續精進自我。
四、另,依據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(裁判)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」第9條規定,前項所述專業進修課程時數,係由特定體育團體認可,故建請將本會主辦之增能進修研習會列入貴會「111年度辦理教練(裁判)資格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」第9條第2項,「認可之其他體育團體辦理之相關時數」,以充足專業進修課程時數之學習量能。
五、檢附「111年教練、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」實施計畫1份。
六、報名時間:自即日起至111年9月9日(星期五)下午5時止或額滿為止。